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根据市安委会、市公安局有关通知精神,市教育局决定与所有学校签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防范管理工作责任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署对象
全市所有建有实验室的各级各类学校。
二、签署时间
2016年1月15日前签好后交泰兴市教育局电教中心。
三、具体要求
各校按要求检查相应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凭证购销、购销备案、废弃处置等四项制度,再次组织相关人员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见泰教电〔2015〕21号附件2)对实验室所使用的化学品逐一核查,确保做到无一遗漏。所有建有实验室的学校都必须签订《泰兴市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防范管理工作责任状》(格式见附件1),无危化品的由学校出具《泰兴市学校无危险化学品库存保证书》(格式见附件2),校长签字盖章后与2016年1月20日前交泰兴市教育局电教中心备案,联系人:刘平,联系电话:87728092。
附件:1.泰兴市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防范管理工作责 任状
2.泰兴市学校无危险化学品库存保证书
泰兴市教育局
2016年1月11日
附件1:
泰兴市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防范管理工作责任状
为严格落实危险物品治安防范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治安防范措施,确保从根本上杜绝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案件和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公安部及省、市政府关于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签订责任状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危险化学品治安防范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案件和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治安防范安全管理措施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凡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发生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案件和爆炸等安全事故的,严格执行责任倒查追究制,逐级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三、明确有关部门特别是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具体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危险化学品治安防范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工作,做到及时发现、整改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确保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到位,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凭证购销、购销备案、废弃处置等四项制度,建立健全基础台帐资料,从严管理危险化学品。
五、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无迟报、漏报、误报和隐瞒不报现象。
学校(章) :
主要负责人(签名):
二〇一六年元月
附件2:
泰兴市学校无危险化学品库存保证书
泰兴市教育局:
经对照国家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认真核查,确认我校无以上目录中所列的危险化学品。
特此确认。
学校(盖章)
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人(签名)
学校负责人(签名)
日期: